法律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志电池(惠州)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6)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4

施行日期:2006-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志电池(惠州)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惠国税发〔2005〕20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海志电池(惠州)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3〕232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公司确有生产能力且无偷骗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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