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珠地税发(2006)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4
施行日期:200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