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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珠地税发(2006)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4

施行日期:200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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