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6)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4

施行日期:200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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