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州国税函[2006]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4

施行日期:2006-02-2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常熟不发),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6)47号)层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国税函[2006]2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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