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6)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7
施行日期:2006-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