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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6]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5

施行日期:2006-04-0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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