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增加防伪标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地税票(2006)4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01

施行日期:200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遏制并打击流通使用假发票,提高公众识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市局决定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票面上增设温变防伪识别标志(以下简称新版《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此次调整仅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正面的右上侧增印温变防伪标识,图型为“小轿车”,颜色为红色,其标识在高于30℃手温下颜色由深变浅或呈无色显示,操作方式为:将手指垫覆在小轿车图型背面,待2-3秒钟后图型颜色发生改变。

二、新版《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仍然保留数码防伪查询功能,查询方式不变。

三、新版《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发票领购程序不变。为减少浪费,旧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仍可继续使用,直至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附件:《新版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式样(略)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