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89】国税地字第03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9-04-12
施行日期:1989-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五、关于加强技术合同征税的管理问题 为加强对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取得科委和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的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印花税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建立监督纳税、代征税款、代售印花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