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文字号:法释【2000】38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00-12-01
施行日期:200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3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8日起施行)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