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4)1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13
施行日期:2004-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