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地税函[2004]2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