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地税农字(1999)1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2-06
施行日期:1999-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