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2006)3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8

施行日期:200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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