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潭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3)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06

施行日期:200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市区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的请示》(潭政[2003]1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等级进行调整、分级定额仍按以下标准不变。

地段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单位税额5.00 4.30 3.60 2.90 2.20 1.50(元/M2)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你市潭政[2003]12号文件执行。

三、调整方案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