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0]10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2000]73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