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4-08

施行日期:2002-04-08

时效性:已失效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阳山水蜜桃(太湖阳山牌)、太湖翠竹茶(歌牌、斗山牌)、锡山黄酒(惠泉牌、锡山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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