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淮府办[2004]1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25

施行日期:2004-10-25

时效性:已失效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皖政办函[2004]1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为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市政府成立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名单于2004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版权局)。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具体工作分自查、采购更换、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完成,具体要求是:

自查阶段: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书面授权文件。自查工作应于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自查结果统一汇总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更换阶段: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政府部门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选购正版软件产品必须在信息产业部制定的《政府使用正版软件产品推荐目录》的范围内。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市、县(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所需经费要尽早落实,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2005年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0月,市版权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完成;对因使用盗版软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上下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版权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经贸部门要为使用正版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使用国产优秀办公软件;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成为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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