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地税函[2005]29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0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