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6]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