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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新国税所字[1997]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3-0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