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地税三(2000)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21
施行日期:2000-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