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0]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5-2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2000年5月9日鲁地税函[2000]100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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