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0]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5-2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2000年5月9日鲁地税函[2000]100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