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2)第2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18

施行日期:200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