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函(2002)3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26
施行日期:2002-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06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