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天赢(楚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云国税函[2002]7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2-2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楚雄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楚雄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免云南天赢(楚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楚国税发[2002]25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部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云南天赢(楚雄)会计师事务所主营业务项目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第七号令)第二十八项的有关规定,并且是2002年度新办的从事咨询业的企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在2002年度、2003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2003年及以后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由你局按政策规定审核确认后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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