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国税所一(2003)23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03

施行日期:2003-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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