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国税函(2003)3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01
施行日期:200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477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