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地税函(2003)1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01

施行日期:200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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