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4)1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16

施行日期:2004-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23号)精神,中国中化集团公司2003年度向其所属企业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收取总机构管理费260万元。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在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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