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员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财法[2004]1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2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