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豫国税函(2005)1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5
施行日期:200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