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6)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4
施行日期:200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铸造有限公司申请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资格的请示》(赣地税直发字[2006]2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铸造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磨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3326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1463.87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件,项目执行年限为2005-2007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
附件: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铸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表(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