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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中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的意见

发布部门: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珠地税发[2006]9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1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中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的意见》(粤地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03月10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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