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6)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4

施行日期:2006-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64,226,737.22元,所免税款应专项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00六年四月四日

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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