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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商业部转发沧州地区农村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报告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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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商业部转发沧州地区农村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报告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供销社: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1989年底,国家科委、商业部联合在河北省沧州地区进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1990年10月下过《沧州地区农村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研究》软科学课题。沧州地区经过三年的研究、实践,已基本完成了预定任务。1992年9月17日至21日,国家科委、商业部组织部分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沧州地区农村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及实践工作进行了鉴定、验收,专家和领导同志们对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和商业部副部长傅立民等领导同志一起亲临沧州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试点工作的成效表示赞赏,认为沧州试点经验具有普遍意义。为此,国家科委和商业部决定,将《沧州地区农村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报告》及宋健、傅立民同志讲话等文件印发给你们,供学习参考。  一、沧州地区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注意大科技结合大流通,服务大农业,形成大产业,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提供有效服务。

二、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要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实行官办、民办两条腿走路,要特别注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断健全现有的服务组织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联合服务。

三、在吸引外地人才的同时,更要注意培养和造就当地人才,努力提高农民素质,通过各种生动活泼、切实有效的途径,培养一代跨世纪的新型农民。

四、科委和供销社要在搞好协作、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更加广泛地联合各涉农部门,共同为振兴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五、注意总结自己的经验,把学习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及时通报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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