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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深圳、珠海两市工程勘察工人和勘察设计机构技术人员工资区类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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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提高深圳、珠海两市工程勘察工人和勘察设计机构技术人员工资区类别的通知

现将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2〗46号关于同意地质矿产部在深圳、珠海两市的地质野外职工的工资区类别由五类提高到七类的复函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在深圳、珠海两市从事建筑工程勘察的工人执行地质部野外队工人工资标准的,可执行七类地区工资标准。
  另外,深圳、珠海两市国家机关的工资区类别已由七类提高到十类。勘察设计机构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地区分类及各类工资的适用地区与国家机关完全相同,经征得劳动人事部同意,各单位在深圳、珠海两市执行勘察设计机构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第一方案第二类产业适用于建筑安装,第一方案第三类产业适用于城市建设),工资区类别也由七类提高到十类(工资标准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以上规定自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份起执行。
  
附:劳动人事部关于同意将你部深圳、珠海两市的地质野外职工的工资区类别由五类提高到七类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
  你部地劳〖1982〗315号报告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1〗27号文件规定,深圳、珠海两市国家机关的工资区类别已由七类提高到十类,因此,同意你部意见,将深圳、珠海两市的地质野外工资区类别,由五类提高到七类。至于广州地区地质野外队的工资区类别,以维持现状不动为好,不宜提高。
  其他部门的地质野外队职工在深圳、珠海两市并执行地质部野外工资标准的,也可以改按地质野外队七类区的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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