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标志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标志的通知

各分局,海南省海洋局,各海洋管区、海洋监察站:
  为保证分局、海洋管区、海洋监察站更好地按职责执行海洋管理公务,局决定,凡经局批准配备的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采用如下标志:
  一、在车头两侧的车门部位刊印局徽,其直径和颜色视车体大小和颜色而定。

二、在车身两侧刊彭真同志题字手体“中国海监”,字体大小、间距视车体而定,颜色与局徽一致。
  请各单位将上述情况通报当地有关部门,以便取得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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