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换发残疾人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05]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22

施行日期:2005-02-22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近年来因我市有部分残疾人经过康复已经脱残,但还持有《残疾人证》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在过去《残疾人证》的发放中,由于条件所限,有些残疾类别、等级难以鉴定,有不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审标准》的人领取《残疾人证》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为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保证证件发放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重新换发《残疾人证》,原《残疾人证》自行作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残疾人证》申领条件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审标准》的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精神等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申领《残疾人证》不受年龄限制。未成年残疾人(16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必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领。无监护人的未成年残疾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由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领。因意外事故受伤,一年后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者,方可申领《残疾人证》。

二、新《残疾人证》申领程序及标准

1、坚持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所辖区划分)的办证原则。残疾人本人携带原《残疾人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医院诊断证明及二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到各区残联办理新证,同时交回旧证。

2、残疾程度要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审标准》认定,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区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由各区政府指定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专门医院或评残委员会认定后方可发放《残疾人证》。

3、市、区残联要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新《残疾人证》,残疾人康复脱残或已死亡者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并注销。

4、为方便残疾人就近申领新证,可采取分期分批在指定时间、地点集中换证的方式。即由各区残联负责提供全部资料,经市残联审核,人、证相符认定后加盖审验章及钢印并发放新《残疾人证》。

5、区残联每月初向市残联上报统计数字与详细报表,市残联存档备案。

三、新《残疾人证》换发的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要求组织实施。要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市换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指导此次换证工作。市、区两级残联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换证工作以区残联为主,市残联进行审验和监督。

市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向全社会播发此次换证的具体要求。各级换证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到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阶层进行宣传发动,保证换证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四、新《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要求

1、市区残联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填写、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微机管理,实行经办人和理事长负责制。

2、新证由各区残联负责统一编号、填发和管理,海勃湾区《残疾人证》起始号码为A0001,乌达区为B0001,海南区为C0001。重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式样不变,内容全部使碳素笔填写,原照片上加盖的钢印不变,填发机关和批准机关的方型章全部更改为椭圆型,所有印章由市残联统一刻制。

3、重新换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4、重新换发《残疾人证》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解决。

5、建立公示制度,各区残联要与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公示栏,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要在公示三天后,区残联方可为其办证。区残联每月要公开《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为更好地加强社会监督,市残联设立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2013990。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乌海市重新换发残疾人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甄晨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海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庭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贺向宏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李利民 海勃湾区副区长

青格乐 乌达区委副书记

李和平 海南区副区长

段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世福 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德爱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崔德爱兼任。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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