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千名肢残人助行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6)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7

施行日期:2006-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做好残疾人工作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针对我市众多贫困肢体残疾人因缺乏辅助工具,难以走出家门的实际情况,为帮助更多的肢残人融入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逐步加大脱贫致富步伐,市政府决定实施“千名肢残人助行工程”,向全市1000名重度肢残人发放轮椅,并将此纳入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按照“残疾程度最重、经济状况最贫困、出行工具最需要”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的办法,经村(居)、乡镇基层组织筛查和县(区)有关部门审核,全市确定1000名受赠人,发放1000辆三轮或四轮轮椅车。

二、经费配套标准

全市购买1000辆三轮或四轮轮椅车共需经费58.46万元,购车经费一部分争取境外慈善组织支持,一部分由市和县(区)两级财政配套。经市残联争取,台北曹仲值基金会资助28.13万元,尚有30.34万元需市、县(区)两级财政配套。市财政决定每辆轮椅车配套100元计10万元,其余的20.34万元由县(区)财政按分解的任务数(见附件)配套。

三、实施办法及步骤

“千名肢残人助行工程”由市残联负责落实。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按以下序时进度开展:

(一)受赠肢残人筛查在县、乡政府领导下,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在4月1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对贫困的重度下肢残疾人进行摸底了解,初步确定受赠对象。二是在4月13日前,由县(区)残联对基层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受赠对象。三是在4月15日前,以县为单位统一填报轮椅需求登记表报市残联汇总。

(二)各县(区)财政配套经费于4月20日前确保落实到位,汇入市残联指定帐户,以便市残联及时汇到省相关部门。

(三)“千名肢残人助行工程”于5月中旬实施完毕,确保在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之前,把轮椅发到残疾人手中。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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