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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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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司、事业单位、机关党委保密领导小组:

现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 厅字〔2000〕5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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