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文化部关于同意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7)39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7-03-12

施行日期:2007-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6)10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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