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外籍华人到中资测绘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发文字号:测管函〔2007〕3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17

施行日期:2007-08-17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外籍华人到中资测绘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测绘局:

你局《关于外籍华人到中资测绘单位工作的请示》(苏测〔2007〕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籍华人到中资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或者由于中资测绘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外籍华人而使该公司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应当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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