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8-01-04

施行日期:2008-01-04

时效性:已被修订

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