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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有关损益类会计科目帐户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有关损益类会计科目帐户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总行已以建总发字(91)第183号通知印发各行。现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将有关损益类会计科目帐户相应调整如下:

一、“营业收入”科目下增设“罚款收入户”和“加息收入户”,取消“代征建筑税手续费收入户”(转入“手续费收入户”)。

二、“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取消“罚款收入户”和“加息收入户”,其余额转入“营业收入”科目相应帐户核算。

三、将“营业支出”科目下的“信托业务支出户”改为“咨询信托业务支出户”,核算内容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四、将“其他税支出”科目核算内容调整如下: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印花税及土地使用税转入“业务及管理费支出”科目“公用费用支出户”核算。

以上请即转知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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