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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有关执业人员未通过2000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
你办报送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2000年年检初审材料收悉。经审核,北京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报送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李霏、常青的证券从业资格申报资料和年检资料存在虚假陈述,赵笑云、李英杰在报送的年检材料中为他人出具的推荐意见存在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进行2000年度检查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91号)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北京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执业人员赵笑云、李霏、常青、于步越、李英杰、王卫、秀荣未通过2000年年度检查;
二、北京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通过2000年年度检查,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重新获得业务许可之前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三、请你办监督上述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行为,要责令纠正、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我会(机构监管部)。
200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