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区旗的规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19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1997-06-05

施行日期:199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1997年6月5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9号发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区旗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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