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9-30
施行日期:2002-09-20
时效性:已被修订
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9月20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