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对铁矿沙及其精矿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7-01

施行日期:1996-07-01

时效性:已失效

对铁矿沙及其精矿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其优惠税率为1%,普通税率为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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