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在吉林省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5

施行日期:2006-08-1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我省商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划。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吉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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