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复(1999)14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8-10
施行日期:1999-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兼业代理有关事项的请示》(平保发(1999)0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的规定,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寿险业务。
此复